禅修班笔记(仅供参考请勿转发) / 1自他平等

5愿菩提心学处1自他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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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灯之光03–自他平等的修法

菩提心修法,包括了四无量心的修法、世俗菩提心的修法、广略不同的菩提心修法,自受菩萨戒的方法,以及自他平等、自他相换和自轻他重等修法。此处讲一讲后三个修法,至此,有关菩提心的修法就比较完整了。

一、总义

(一)修法的重要性

自他平等、自他相换和自轻他重,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最崇高的思想。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古代,虽然除了佛教以外,也有许多原始宗教,其中的很多宗教也是提倡爱心(慈悲心)的,但没有一个教派能够说出这么伟大的思想;在近现代,虽然也有许多宗教和哲学派别,也涌现过大批的思想家,其中的很多人都提出了自己的伦理道德观,但没有一个人能够说出这么伟大的思想;不但过去、现在没有,即使在将来,也不会有人提出更崇高的思想。

从古至今,唯有佛陀才能宣讲如此殊胜的思想和修法。因为这三种修法已经达到利他境界的巅峰,任你再怎么冥思苦索,也不可能找到超越其上的利他思想。特别是自他相换和自轻他重,简直就是一种纯粹的、毫无自私的奉献。虽然口头上很多人会说“要无自私地奉献!”,而实际上,却往往只是徒有其表而已,名副其实的这种奉献精神及其修法,只有在大乘佛教里才能见到。由此可知,在大乘佛教中,不但其胜义谛的见解,如空性、如来藏、光明等等,是无比殊胜的;其世俗谛的自他相换等思想,也是举世无双的。所以,这三个修法至关重要。

佛说,不但发起菩提心,是希有难得的,而且仅仅听闻自他相换等菩提心的修法,也是难值难遇的。现在我们有机会来学习这些思想,进而去修行——体会、感受、向往这样的境界,真可谓千载难逢啊!所以,我们一定要去修!

可是,尽管近年来我讲的菩提心修法已经详细得不能再详细了,而你们修持菩提心的深度、精进度,却可能还差得很远,若是这样,则自然不会有什么明显的进步。究其原因,只有两个,与这两个原因相应的,就有两种不愿意修菩提心的人:一种人是因为非常重视世间的圆满,如升官、发财等,而忽视了这些珍贵的修法。当然,在家人为了生存,肯定要适当地考虑钱财等等,但如果将这些作为人生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就实在是太可惜了;另外一种人也想修行,却因为轻视加行的修法,认为它们不值得修,所以不想修菩提心等法,而只愿意修大圆满、大手印、大中观,以及生起次第、圆满次第等高深大法。例如,有些人本来正在修加行,却在修加行的过程中停了下来,原因就是有某某上师已经开许他可以不修。这两种人的最后结果是什么呢?他们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没有任何成就!

第一种人根本不修行,自然不会有何成就;第二种人虽然想修行,却因根机不够,又缺少基础修法,最终也不会有何成就。所以,闻法后一定要去修!而修行的重点,就是出离心、菩提心和空性见。这是宗喀巴大师等所有的高僧大德和成就者们所共同提倡的,也是我们反反复复讲菩提心的原因所在。

一直以来,在佛学院的教学课程以外,我总是不太愿意讲密法,而最喜欢讲的,就是出离心、菩提心之类的法,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应该想一想,闻法或传法的目的是什么?是希望借由听闻或传讲佛法,而令每一个人的心中得到相应的法益,这是所有佛教徒的共同期望。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家距离大圆满或其他生圆次第还很遥远,对这些深奥的密法最多只有一个概念而已,只知道大圆满、生圆次第很殊胜,却不知道该如何利用这些殊胜的法。既然是这样,传讲这些密法对我们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实际上不会有什么作用!

这样讲既不意味着大圆满或其他生圆次第有什么过失,也不意味着无论我们再怎么努力地修生圆次第,都没有希望获得一点儿法益。毫无疑问,这些法都是非常殊胜的,但我们距离生圆次第太远了,再说又缺少加行的基础,所以想缩短这个距离,几乎是不可能的。

总而言之,如果根机不够,即使修再殊胜的法,也很难获得真实的法益。

相反的,虽然大家离出离心、菩提心等法也有一定的距离,但只要肯花一些时间精进地修习,就可以拉近此距离,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生起出离心和菩提心。这是一个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是,很多高僧大德都说过:“凡是能够断除烦恼的,都是佛法;凡是不能断除烦恼的,都不是佛法。”那么,大家不妨反省一下,在传完大圆满、生圆次第等密法后,你们有没有办法依靠所传的法来断除烦恼呢?如上所讲,这是极不容易的;相反的,传讲出离心、菩提心等法,对于你们断除烦恼却是大有裨益。

比如说,如果我们能修好四个外加行,从而生起出离心,则贪恋轮回之心就会有所减轻,这是很有可能的。因此,传讲出离心的这堂课,便对控制我们的烦恼起到了作用;另外,在讲完世俗菩提心的修法后,如果我们能够精进修持,把修法融入到自己的心中,则即便未能彻底断除无始以来所培养、串习的极端严重的自私心,但至少也会有所减轻。所以,传讲菩提心的这堂课,也对控制我们的烦恼起到了作用。这就是我比较喜欢讲基础修法的两个原因。

(二)修法的次第

至于何时修自他平等等三个修法,存在着两种观点:一些大德认为,在真实的世俗菩提心尚未生起时,就需要修这三个法,由此而令相续生起菩提心,这是一种观点;另外一种观点是,待世俗菩提心生起以后,再修这三个法,由此而令已发的菩提心不断提升,并越来越稳定。

这两种观点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因为自他相换等三个修法,本身就具有两种能力:其一、在未发菩提心时,通过这三个修法的锻炼,就可以使自心产生真实无伪的菩提心;其二、在已发菩提心后,通过这三个修法的锻炼,就可以使已经生起的菩提心得以发展——更加成熟、稳定、不易动摇。所以,这三个修法是非常重要的。

(三)自私心的过失

不论是否学佛,大多数人都认为:最可怕的东西,是存在于外面的魔鬼。

其实,即使在饿鬼道中确实存在着所谓的鬼,他们也只是某一类众生而已,并非真的那么可怕。那最可怕的、对我们伤害最大的是什么呢?大乘佛教认为,对我们伤害最大的魔不是在外面,而是在内心深处,也就是自私心,以及与自私心密切相关,与慈悲心、菩提心完全相违的嗔恨心,这些才是真正的魔。这是我们首先需要认识的一点。

为什么说自私心是魔呢?因为,虽然人们把能够伤害众生、令人恐惧的有情称作魔,但自私心对我们的伤害力,实际上却是外在魔、鬼的成千上万倍。从无始以来直至今天,因为有了自私心,我们才会始终自重他轻:一切都以自己为中心,一切都为自己着想,而纯粹地、诚心实意地为他人考虑的利他之心则少之又少,有些人甚至在一生当中,也从未生起过这样的念头;即使偶尔会为他人着想,也都是有目的、有条件的,而不是像佛陀所讲的那样——纯粹地无自私地奉献。正因为我们缺少了纯粹利他的心行和习惯,一切都为自己打算,才会造下无量无边的罪业(因);既然有了因,肯定就会有果,于是因果便循环不息,我们也无休止地流转于生死轮回之中。所以说,正是自私心,才让我们流转轮回,并在轮回中承受了无量无边的痛苦。内在的自私心,才是真正的魔。

(四)断除自私心的方法

既然我们心里存在这样可怕的魔,那需不需要把它驱逐出去呢?当然需要。如果现在不想办法赶走此心魔,则在以后的生生世世中,它还会令我们感受无边无际的痛苦。

那么该用什么方法赶走它呢?譬如,念诵很多密宗仪轨时,都需要观想把魔、鬼赶出坛城,是不是用这种方法呢?这是行不通的;又如,能否依靠磕头、布施、放生等方法赶走它呢?这也是很困难的,因为做这些事也可能是出于自私自利之心。

真正可以驱除自私心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世俗菩提心;二是证悟空性的智慧。虽然空性的智慧能够彻彻底底地解决自私心,然而证悟空性却是我们现在难以办到的事情。所以,目前驱除自私心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自他相换等三个修法。

(五)赶快行动

从无始以来,我们在轮回里已经经历了无数次生死,但是到今天为止,仍然是一无所得。仅就这一生来看,很多人已经三四十岁、五六十岁了,大家都是从小就开始上学读书,学业完成后,为了养家糊口又不得不工作,辛辛苦苦几十年,可是今天我们得到了什么呢?我们所得到的,只是在人世间没有饿死而生存下来而已。如果今天我们死了,则真正能够带走的,对自己有真实利益的东西又是什么呢?我们仔仔细细地想一想,里里外外地看一看,家里的哪样东西是真正有用的?一样也没有。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既不是造物主的安排,也不是无因无缘的偶然,而是因为从无始以来,我们自始至终只为自己打算,不但对自己非常执着,而且对自己的亲友和财产也有着非常强烈的贪欲心,对伤害自己及亲友的人或非人则有着非常强烈的嗔恨心,所以我们才一无所获,空手而归。对此,大家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

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现在应该是回头的时候了!无论这辈子还能活多久,我们都要让余生变得有意义;不但这一世如此,而且要想办法令生生世世的生命,都变成有意义的。那么,用什么方法可以使生命变得有意义呢?就是自他平等、自他相换和自轻他重三个修法。

总之,想走大乘道,就要从现在开始,努力地往无私利他的方向迈进,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虽然在大圆满的法本里,“成佛”讲起来很容易——上等根机者只需要六个月,但像我们这样的人,肯定是不可能在六个月里成佛的。所以对我们而言,学佛、成佛应该有一个长远的计划。

可是再长远的计划,也总得有个开始。如果始终没有开头,根本不往这个方向努力,就会永远为自己打算——这一世就这样过去了,下一世、下下一世也会如此。如果是这样,则永远都不可能踏上大乘菩提道;相反的,只要我们肯迈出走向菩提大道的第一步,就一定能够成就。因为,在有了一个开始以后,尽管各人的精进程度不同——有的人进步快一些,有的人稍微慢一点,但是,我们都可以将大乘佛法的所有功德,包括最微小的功德逐渐地累积起来,只要能够这样坚持下去,就总有一天可以成就。

所以,现在不谈各人的境界有多高,只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往这方面努力的打算,必须有一个这样的开头,这是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

二、自他平等的修法

(一)自他平等修法的标准

华智仁波切以一个譬喻说明了自他平等的标准:下了一场大雪后,“我”和某人一起走在路上,此时“我”穿着一双鞋,那人却光着双脚,“我”就脱下一只鞋送给他。于是,“我”的右脚和他的左脚都没有鞋穿,同样地受寒冷之苦;而“我”的左脚和他的右脚都有鞋穿,同样都避免了寒冷之苦。如果在一切实际行动当中,都能够这样做,就是真正的自他平等心。

值得注意的是,“雪中让鞋”只是一个小小的譬喻而已,有人肯定会想:“这很简单,我也办得到”,而实际上,假如路途不是很远,时间不是很长,而且只是偶尔一两次,有些人也可能会把自己的一只鞋让给别人;可是在所有的事情上,我们都能这样做吗?做不到的!既然如此,那我们所发的菩提心是不是很虚伪呢?也不是。虽然我们发起了为利众生愿成佛的决心,而现在却尚未达到自他平等的境界,还需要一个锻炼的过程。佛也没有要求在发了菩提心后,必须立即全盘接受大乘菩萨的所有思想和行为。因为即便这样要求,我们也是做不到的。

从无始以来,我们一直在培养自重他轻的念头,此念在心里早已根深蒂固,所以要立即做到自他平等,自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但是,只要能够坚持不懈地朝这个方向努力,就很不错了。往昔所有的佛菩萨、高僧大德,也都是从我们这样的凡夫位走上去的,如果从现在起,我们能够在打坐时和出座后如理地思维、修习,则一定可以达到菩萨的这些境界。

(二)自他平等的具体修法

[p351] 做完打坐前期的预备工作后,就静下来正式入座。这时,要反复地观想、思维知母、念恩、报恩等修法,并深深体会到:“天下所有众生都是我的母亲,在作我母亲的时候,对我都是恩重如山。他们是我的母亲,是我的家人;我是他们的儿女;我们是一家人,我们母子俩应该同甘共苦。”

即便在出座以后,当我们看到人或动物的时候,也要立即如此观想。在日常生活中,就要这样反复地锻炼。这些观想内容不是无中生有,而是符合事实的,只是由于无明的暗覆,才使我们不能明见而已。

在此基础上再思维:既然我是他们的儿女,众生是我的家人,那么我就有责任为他们遣除痛苦、创造利乐。(“利”是指暂时的利益,如在轮回中享有健康、长寿、无病等福报;“乐”是指解脱的利益,如成佛、获得阿罗汉的果位等。对此也有相反的解释,“乐”是指世间的圆满,“利”是指出世间的圆满。)

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我非常想望自己能享有幸福,其他众生也跟我完全一样;我非常希望自己能远离任何痛苦,其他众生也跟我一样。在趋利避害上,我和他们是平等的;

其二、既然所有众生都是我的父母、亲人,那么我是怎样对待家人的,也应该同样地对待一切众生。从今以后,我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一切都以“自我”为中心,而至少要将自己一半的快乐分予众生,为众生承担一半的痛苦,这就是自他平等的核心思想。

此后,再加上四无量心的修法。

第一、慈无量心。这时要观想:以前,我做的很多事情都仅仅是为了自己一个人的幸福;现在,即使我做不到根本不为自己打算,至少也要将百分之五十的幸福送给其他众生,将百分之五十的幸福留给自己。譬如,如果工作了两天,就把第一天挣的钱留给自己,把第二天挣的钱无条件地送给他人。以此类推,如果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能够这样做,这就是修自他平等的结果;在没有达到此标准之前,如果有心朝这个方向努力,这就是正在修自他平等。此时算不算是菩萨呢?如果具备世俗菩提心,则也算得上是一个初步的菩萨,因为不一定所有的菩萨都层次很高。

第二、悲无量心。这时又要修知母、念恩、报恩,并由此深深地体会到一切众生都是母亲。然后,再按照外加行轮回痛苦的修法,观察众生的痛苦,从而体会到一切有情每时每刻都在感受不同层次的痛苦。这时再思维:“既然他们是我的母亲,我是他们的儿子,我就应该为他们遣除痛苦!无论我现在的能力怎样,都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不做是不行的!我有这个责任!”

大乘菩萨必须要有责任感,这是最关键的!如果看到众生的痛苦不生悲悯之情,看到佛菩萨的功德不起羡慕之心,没有任何责任感的话,就不是大乘菩萨。

比如说,有些居士听到一些禅宗公案,就说这个不能执着,那个不能执着,连放生也不能执着。可是,作为凡夫如果什么也不执着,什么都无所谓,就会没有责任感;如果没有责任感,就没有动力,就不会积极地修行。这样一来,人家肯定会说佛教是消极的。因为你这也不做,那也不做,什么都不做;觉得这也没有意思,那也没有意思,什么都没有意思,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当然是消极的。

大乘佛教认为:并非世间的一切作为都没有意义,只有一切都为自己打算的,类似于争权夺利等等之类的作法,才是没有意义的;而为了利益众生,无私地奉献自己的一切,却是很有意义的事情,是我们必须积极努力去做的事情。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在打坐观想时,一定要感觉到“我有这个责任”,即使在出座以后,我们也要培养这样的责任感。平时,在看到任何众生时,都必须想到:“他是我的母亲,我是他的儿子。”从世间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儿女有没有责任来减轻、断除母亲的痛苦呢?肯定是有责任的!这是最起码的道理,任何人都知道。不过,一般世人却只重视这一世的父母。例如,中国传统文化很讲究孝道,但其所要孝顺的对象,却仅仅是这一世的父母而已,并未涉及前生后世。而大乘菩萨却把父母的概念扩大到前世、后世,乃至生生世世,这样推理的结论是——所有众生都是自己的父母,这个结论是有根有据,一点儿也不过分的。如果对现世的父母应该孝顺的话,那么对生生世世的父母,为什么不该孝顺呢?为什么可以没有责任感呢?所以,必须要有责任感!

现在我们有没有责任感呢?这很难说。如果有人能够做到完全不为自己着想,只为众生打算,愿意承担为众生减轻痛苦、创造幸福的责任,那么他就是菩萨。但是,如果再严格一点来看,仅仅这样做还是不够的。比如说,一些基督教徒建立了很多慈善机构来利益大众,虽然这也属于无自私的奉献,可是其结果却并不理想,因为这样做只能帮助对方减少一些人世间的痛苦,却根本无法解决最关键的生老病死之苦。所以,我们不仅要有责任感,而且要以佛陀的智慧来利乐有情,这样,利益众生的层次和范围就大不一样了。当然,即使现在我们不能立即或在短时间内全盘接受菩萨的所有行为,也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我们要有往这方面努力发展的决心,要向往、羡慕菩萨的境界。

在最开始的时候,最关键的就是一个认识问题。如果我们认识不够,不觉得所有众生都是父母,不能推翻、超越心里那些早已根深蒂固的旧观念,而始终认为:“我只有一个父亲、一个母亲,哪会有那么多的父母呢?”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走上大乘菩提道。

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大乘佛教就是教我们如何解放思想。解放什么思想呢?一个是一切为自己打算的自私心;另外一个是无明,又叫愚痴。正是这两样东西把我们紧紧束缚在“自我”的小圈子里——从不为他人着想,只考虑自己,而且只知道计划自己现世这几十年的事情而已。现在,我们静下来反反复复地修自他平等,就是在解放思想,其结果就是培养责任感。因为,如果我们有了这样的责任感,自然就有了动力,才会愿意积极地为实现一切众生的利乐而精进,并且不会因为任何人的阻碍而退缩;相反的,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责任感,就没有动力,即使经人百般劝导,也不愿意为众生奉献自己的一切。

总之,若从为众生创造利乐的角度来观想,就是修自他平等的慈心;若从为众生遣除痛苦的角度去观察,就是修自他平等的悲心。

第三、喜无量心。这时也要从知母、念恩、报恩修起,最后要思维:一切众生是我的父母,为他们创造利乐、减轻痛苦,是我的本分、我的工作。但是,如果不需要我的帮助,他们已经有能力为自己创造幸福、遣除痛苦,那么这不正是我所希望的吗?我为什么还要嫉妒他们呢?

譬如,某项工作本来是要我来做的,如果另外一个人帮我做了,那我有没有道理嫉妒他呢?当然没有道理!从这个角度进一步扩展,我们就可以意识到:当众生享有幸福的时候,我们不但不应该嫉妒,而且还要发愿——祝愿他们永远不离开这样的幸福!如此深深地思维,就是修自他平等的喜心。

第四、舍无量心,此处又叫做平等心。自他平等的舍无量心,是指不片面地对所有众生修慈、悲、喜心,同样地善待所有的生命。凡夫的观念与平等心正好相反,比如,有些人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从而忽视了动物等其他生命的幸福和利益;进而又把人划分成很多种族;再把一个种族划分出很多阶级;又把一个阶级划分出亲友和仇人。但是,在大乘菩萨的境界中,却要将所有这些差别全部化为平等,这就叫做修自他平等的舍心。

这里的四无量心与其他修法中的四无量心有何不同呢?修自他平等四无量心的特点是:第一、修慈无量心,即给予众生安乐。此时要观想,至少要把自己一半的安乐分给众生;第二、修悲无量心,即遣除众生的痛苦。比如,以前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自己减轻痛苦,而此时要观想,至少要把以前一半的精力用来为众生减轻痛苦;第三、修喜无量心,即对众生的安乐心生欢喜,就像自己在远离痛苦、享有幸福时,心里会无比高兴一样,此时也应观想:愿将自己一半的喜悦之心分给众生,即众生幸福快乐时,我也非常欢喜;第四、修舍无量心,即指对一切众生修自他平等的慈、悲、喜心,这就是自他平等的四无量心修法。

还需要注意的是,修四种无量心时,都必须修四个具备。如修慈心时,这四个具备即指:一、具备想望——强烈地希望每一个众生都能获得利乐;二、具备发愿——在想望的基础上,祝愿一切众生都能获得利乐;三、具备发誓——发誓从现在起,要根据自己的能力为众生创造利乐;四、具备祈请——祈请上师三宝加持我能够为一切众生创造利乐。修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时,都不能离开这四个具备。

最后再强调一下自他平等的原则:在没有修自他平等之前,我们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为自己考虑;在修好自他平等之后,则是百分之五十考虑自己,百分之五十考虑其他众生,简单地讲就是——我是怎样对待自己的,也要怎样对待其他众生。这时还没有完全放下自己的事情,因为修菩提心也需要次第,如果一开始就要求我们完全放下自己的一切,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只要求我们一半为自己,一半为众生,这就是自他平等的原则。

在起座前,如果有可能,就修一修空性,在空性的状态当中安住一段时间,五分钟、十分钟都可以,之后再回向、起座。这就是自他平等的修法。

大圆满前行

2.2.2.3.1.1 己一、修自他平等菩提心

我们无始以来漂泊于此轮回大苦海的因,就是无有我而执著我、无有自己而执著自己,始终将自己放在最主要的位置,倍加珍爱。

所以,我们需要这样来观察:现在我不管是在何时何地,唯一希求的就是自我安乐而不希望感受一分一毫的痛苦,甚至自己的身上扎了一个小小的刺儿或者落了一颗火星也会马上感到疼痛难忍,口中情不自禁地发出“痛啊、痛啊”的叫声而无法忍耐。即使背上有个虱子叮咬也会勃然大怒生起嗔心,伸手抓搔着捉住它,放在一个指甲上,另一个指甲紧跟着用力挤压,甚至虱子已经死了,还因为余怒未消而两个手指不停地蹭来蹭去。当前大多数人都认为杀虱子没有罪过,但实际上这种杀虱子的行为完全是以嗔心引起的,因此绝对是堕入众合地狱的正因。对于我们自己来说,一般微小的痛苦也无法忍受却反过来损害其他众生,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痛苦,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感到惭愧。其实,三界的所有这些众生也都同样渴求自己获得一切安乐而不希望遭受一丝一毫的痛苦,这一点与自己完全相同。虽然他们希求安乐、不愿受苦,可是却不知道奉行安乐之因——十善业,反而一味地将精力放在痛苦之因——十不善业上,所想与所行完全背道而驰。一向受苦受难的这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没有一个未曾做过自己的父母亲。我如今有幸得到具足法相的殊胜上师摄受,已经迈进了正法之门,并且懂得了利害的差别,理所应当对被愚昧无知困惑着的一切老母有情与自己无有区别地慈爱救护,忍耐他们的邪行与偏执,也就是说,应该修持亲怨平等。

对于以上道理要反反复复地观修。

无论是何时何地,凡希望自己拥有利乐的事,也希望其他众生同样拥有;为自己获得安乐付出怎样的精勤努力,为他众获得安乐也应该付出同样的代价;自己连细微的痛苦也要努力舍弃,也应同样尽可能地解除他众的细微之苦;自己因为享受幸福安乐、丰厚受用等而欢欣喜悦,那么对于他众拥有幸福快乐受用也同样要发自内心地欢喜。总而言之,对于三界一切众生必须与自己毫无差别地看待,进而一心一意全力以赴地成办众生眼前与长远安乐的利益。

仲巴思那坚格西问单巴桑吉尊者:“请您开示一句可概括所有法要的教言?”

尊者教诫道:“您自己希望怎样,其他众生也希望那样,就这样修推己及人吧!”

所以,我们务必要根除珍爱自己、嗔恨他众的贪嗔恶心,平等地对待自己与他众。

前行备忘录

(愿菩提心学处)

“已生勿退失、日日而增上”的方便,分别是愿菩提心的学处和行菩提心的学处。已生不退失的方便是愿菩提心,能失毁菩提心的因是谋取自私自利的意乐和它的助伴嗔恨心,这两者能使菩提心退而不增。如何退失呢?如果失坏了愿菩提心的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就已经犯了根本堕罪,即使支分的其他堕罪没有失毁,也无济于事,就像树根已断树枝自然倾倒一样。如果失坏了根本,则难以恢复,假设失坏了支分,则容易恢复。怎么才算失毁两个条件呢?也就是舍弃有情和舍弃遍知。

舍弃有情:对于加害自己或者杀害父亲的凶手,或者虽然不是凶手,却是自己不喜欢的某人说“你对我如此这般……”,当时终归是由自私自利心念所引起的。当生起嗔恨心之际,就会互相舍弃。可见,自私自利的心态和嗔恨心这两者能失毁以悲心缘有情这一条件,比如从许多捆在一起的棍棒中取出一个,那其余所有的棍棒自然东离西散。同样,舍弃了一个有情,即便没有舍弃其他有情也于事无补,已经犯了根本堕罪。

舍弃遍知佛果:就拿一个布施为例,所布施的事物头颅、肢体,布施的对境一切众生,时间是在轮回未空期间,数目是每一位众生没有不得到尽微尘数头颅肢体的。依此类推,持戒等也需要如此成就。我等大师曾经在菩提树下就布施过超过大地微尘数的头颅肢体,在其余地方就不言而喻了,佛陀是这样修学六度万行的,我们也要效仿而学修。在积累资粮的过程中,资粮道、加行道者,也会因为害怕魔障而叹息道:唉!我实在修不了如此大的成就,还不如修行声闻缘觉阿罗汉的果位呢!没有领受见道的所证万法如幻境界而舍弃遍知佛果,归根到底也是从资粮道加行道起首先就谋求私利的心行所导致,显宗的别解脱戒和菩萨戒,也会依靠这一己私欲的念头而失掉。与密宗的上师和道友发生矛盾而破誓言,归根到底也是由谋求自我欲望的心行所致。所以,我务必要念念想到前面所说的谋求私利的过患和珍宝菩提心的功德。

简而言之,就是寂天菩萨所说的“何须更繁叙?凡愚求自利,牟尼唯利他,且观此二别”。能仁圆满佛陀出有坏全心全意追求的是利益他众,结果证得了圆满佛果,而所有凡夫俗子从无始以来一直成办自我利益,结果仍旧停留在成办一己私利上面,到头来还是没完没了地流转。世间出世间的一切快乐是由利他菩提心的功德利益所得,诚如月称菩萨所说:“声闻中佛能王生,诸佛复从菩萨生,大悲心与无二慧,菩提心是佛子因。”今生后世大大小小的痛苦,也就是三界轮回的一切痛苦通通归结于成办私利的心行。为此,把这个自私自利取名为厉魔。就算是母牛的奶没喝到嘴,人们也会习惯性地认为那是妖魔在作怪,那么自私自利的这种心念使暂时佛子菩萨地的功德和究竟遍智果位的一切功德到不了我们自相续中,它才是真正的大魔头。要驱逐这个厉魔,就该把菩提心立名为驱魔的仪轨。那要怎么驱逐它呢?就是修炼自他平等、自他交换和自轻他重的菩提心,从而能达到不退失菩提心并把成办私利的魔王驱逐出境的目的。

(自他平等)
(世俗菩提心)

其一、修自他平等:正是由于从无始以来没有做到自他平等,才导致对我和我方贪恋,对仇敌和敌方憎恨,现在必须要对我和我方放下贪爱,对他和他方放下憎恨。这两者的根本实际上就是牟取一己私利的心态和行为。所以,认识到它的过失以后,就绝不能再一如既往,而务必要做到自他患难与共、风雨同舟。如何做到患难与共、风雨同舟呢?心里思维:天边无际的有情是我的母亲,我作为孩子,我们之间是独母独子的关系,我们母子二人该同甘共苦,同舟共济。如果想到这一点,就不会有成办自利的心念,自私自利的心态自然销声匿迹。一切有情都是我的家人,我们母子平等渴求快乐,同样不想受苦,要怀着大慈心一起成办我和一切有情的安乐,心里务必具备“有福同享、同难同当”的愿望,行为上必须一起成办快乐。一切有情虽然都希求快乐,可是却对修行快乐之因的善业和正道一无所知,也没有如理宣说的善知识,即便是有善知识,他们也不依教奉行。我如今有幸得见善知识,遇到大乘法,与了解取舍道理的上师善知识善友朝夕相处,也算得上是个修行人了,如果能做到,那我一定要去成办一切有情的快乐。

首先发愿:但愿一切有情具足增上生人天果报直至圆满佛陀之间的快乐——乐果和信心、出离心、珍宝菩提心等乐因。随之希求:如果他们能够具足乐因及乐果,那该多好。接着发誓:我一定要使他们具足乐因及乐果。然后虔诚祈祷三宝。首先缘于增上生等快乐之果而具备三种关联并虔诚祈祷,随后缘于信心等快乐之因而具足三种关联并虔诚祈祷。从今日起,就必须依靠意乐和行为来平等饶益我和一切有情。心里想着“我和众生一起成就佛果”,实际行动上,也一同修行佛果,也要一起遣除痛苦。虚空遍及之处充满有情,有情遍及之处充满业感痛苦,被业感痛苦逼迫的一切有情从无始时以来无一不曾做过父亲、母亲等,从更亲密的关系而言,未曾当过母亲的众生一个也没有。当母亲的次数不仅仅是一次,而是不可思议次。假设把这个大地的土抟成枣核大小的丸子,当整个大地的土已经用完,可是作为一一众生母亲的边际还没有到头。作为母亲,全部是以深情养育我。接着需要感念母亲的恩德:一是生身之恩,二是赐命之恩,三是给财之恩,四是教世间知识之恩。从而生起想要报答恩德的念头:这些有情虽然所求的就是快乐,可是对快乐之因的善法和正道全然不知,也没有指引宣说的善知识,即便是有,他们也不如理奉行善知识的言教,以至于快乐之果的增上生人天安乐直至圆满佛陀之间的一切安乐,他们一无所有。尽管所有众生都不想受苦,可是却遭受着三界轮回三苦的苦果直接危害、集谛业和烦恼间接危害,缘于这一切众生而平等观作母亲,这是舍无量心;缘于不具备快乐的众生希望他们具足乐因及乐果,这是慈心;缘于具足苦因及苦果的众生希望他们远离苦因及苦果,这是悲心;我和一切有情是母子关系,作为孩子的我必须要关注母亲的疾苦,如果不需要子女关注,作为母亲的有情各得其乐,那么我绝不会闷闷不乐而大发嫉妒,必然感到欢喜,而不会无动于衷,会满怀喜悦之情,这是喜无量心。

以上四无量心入定后得时,知母、念恩必须一一修行。随后,再想到,这些有情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比如,我的头痛那是天人的痛苦;喉咙痛,那是非天的痛苦;心脏痛,那是人的痛苦;腹部等下身疼痛,那是三恶趣众生的痛苦。为此痛苦是一定要去除的,正如脚痛需要用手来消除一样,有情所求的是快乐,而不想受苦,所想所行背道而驰的有情真好似徘徊在空空荒野中举目无亲的盲人一般,我如今遇到了大乘上师和大乘佛法,由此明晓利害关系,但愿他们远离苦因及苦果;如果他们远离了苦因及苦果,那该多好;我一定要使他们远离苦因及苦果;为了使他们远离苦因及苦果,虔诚祈祷三宝。心里要想到一起遣除自他的痛苦,行为上必然一起去解除痛苦。如果众生的头痛,作为菩萨必然会痛心疾首。行为上,比如,当在雪里行走时,我自己有一双鞋,如果另一人没有鞋,那就要把一双鞋分给他一只,自己一只,(他的一只脚和我的一只脚)两只脚同时在感受痛苦,另两只脚在一起享受安乐。所以,有情的快乐我必须要成办,有情的痛苦,我必须要遣除,不需要我关注,他们各享其乐,就如同我的幼子在享受增上生的快乐,中子在享受声闻缘觉的安乐,长子在享受佛陀的安乐,无需我兢兢业业,无需我下功夫,对于众生享受的快乐之果要满怀欢喜之情。对于众生得到的信心等快乐之因要满怀欢喜。心里想:如果他们的这种幸福安宁永不失去、永不衰落与日俱增,那该多好。从心态方面这般修欢喜心。从行为上,也需要这样一起去成办快乐。如果广修,那就完整无缺地修四无量心。或者,如果略修,就修慈心与悲心二者,或者只是修希望离苦的唯一悲心。

这以上是世俗菩提心。

(胜义菩提心)

胜义菩提心,引生出三轮现而无自性的空性定解。

简而言之,华智仁波切亲口说过:“如果快乐,同样做花喜鹊,如果痛苦,同样当黑乌鸦。”意思就是说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修自他平等是道位时从心态和行为两方做到平等和果位时证悟自他一切法为等性的方便。因此,自他一切的一切从法性空性的侧面是平等,从空性显现的侧面是平等,从世俗显现的侧面是平等,从现空双运的角度是平等,这是修行显宗的等性义。

入行论第八品 静虑品

庚一(自他平等)分三:一、教诫修自他平等;二、广说修法;三、摄义。

辛一、教诫修自他平等:

首当勤观修,自他本平等。

世俗菩提心分为二,首先要集中精力修自他平等。如果不具备自他平等的菩提心,就无法生起利他的清净心。

辛二(广说修法)分二:一、真实宣说修法;二、功德。

壬一(真实宣说修法)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癸一、略说:

避苦求乐同,护他如护己。

众生与我同等理当护持,因为希求快乐、不愿受苦这一点众生与我一模一样。

癸二(广说)分二:一、能生起平等心;二、理当生起。

子一、能生起平等心:

手足肢虽众,护如身相同,

众生苦乐殊,求乐与我同。

手足等分类虽然众多,但将它们执为一身而尽力爱护这一点完全相同。同样,尽管一切有情千差万别,然而他们由于耽著自己一身而想离苦得乐这一点与我完全相同。

虽我所受苦,不伤他人身,

此苦亦当除,执我难忍故,

如是他诸苦,虽不临吾身,

彼苦仍应除,执我难忍故。

如果有人问:自他的痛苦互相无害,因此如何能生起这样的心呢?《大疏》中对此回答道:“虽说自己所生的痛苦不会伤及他众的身体,但实际上这样的痛苦也就是自己的痛苦,因为自己有我执而无法忍受彼苦之故。同样的道理,尽管他人的痛苦不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然而,如果将他执为我,那么他的痛苦也就是我的痛苦,因为他以我执而难以堪忍彼苦之故。”实际上是说,应当生起了知将他执为我则他的痛苦与自己的痛苦也就无有差别这一智慧。

(第131课)

子二(理当生起)分二:一、安立因;二、成立周遍。

丑一(安立因)分二:一、对境苦乐相同;二、有境意愿相同。

寅一、对境苦乐相同:

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其他众生的痛苦,我理当遣除,是痛苦之故,如同我的痛苦一般;其他众生,我理当饶益,是众生故,如同我的身体一般。

寅二、有境意愿相同:

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任何时候自己与他众都同样希求快乐,自己与他众又有什么差别呢?为何不顾他众而只热衷于独自一人安乐呢?同理,任何时候,自己与他众都同样不愿痛苦,自己与他众又有什么差别呢?为何不顾他众而只爱护自己呢?这里是从希求相同的角度而言的,因此在取舍上没有差别。《大疏》中将此二偈颂安立前推理的能遍而讲解的。

丑二(成立周遍)分二:一、真实宣说成立周遍;二、断罪之答辩。

寅一(真实宣说成立周遍)分二:一、一异无实故互不护持之过;二、故当断除我执。

卯一(一异无实故互不护持之过)分二:一、时间相异之苦不护之过;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一、时间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

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

如果说:我的痛苦对自己有害,因此我当保护,他众遭受的痛苦对我无害,所以不保护他。

那么,未来的恶趣痛苦也没有损害到今生,你为何要保护呢?因为它明明对今生无害之故。

如果对方认为:那一痛苦虽然对今生无害,但我后来要感受,因此要防护。

这种将今生后世之蕴执为一体的分别念纯属是颠倒的,因为死亡以后今生显然也就成了他体,今生相对后世是他体,因而乃至前后刹那之间都可同样依此类推。

(第132课)

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如果说:任何时候,自身的痛苦应当由自己来保护,而不是由他者来保护。

既然如此,脚的痛苦,为何要用手来保护呢?因为它不是手的缘故。

卯二、故当断除我执: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如果说:虽然这种做法不合理,但由于我执串习而有今生护后世、以手护足的心态才这么做的。

有些注释中对此回答说:实际上,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众,不应理的地方都要尽心尽力予以断除。

寅二、断罪之答辩: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如果说,虽然手、足,前、后世同是异体,但自己的前后世是同一相续,手足等是同一蕴聚,彼此保护的其他众生并非如此,因而不保护他们。

所谓的一相续实际上就像许多颗珠子穿在一起称一串念珠一样,所谓的一蕴聚也只不过像许多士兵聚集一起叫军队等一样虚妄,没有独立成实的本性。

再者,如若认为这些对境、时间虽然是异体,但能感受的人是一个,因此加以保护。既然受苦者不存在,那么谁在主宰这一痛苦呢?感受痛苦者无有,自他一切均无有差别,因而区分自他防不防护显然是不应理的。

癸三(摄义)分二:一、真实宣说摄义;二、遣除争论。

子一、真实宣说摄义:

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

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如他。

因为是痛苦,故而他众的痛苦也需要遣除,只消除自己的痛苦而不解除他苦这般强制区分有何用呢?只愿意遣除自己痛苦的对方不应该争论说:痛苦与痛苦者都不存在,因而为何要遣除一切众生的痛苦?如果要解除自己的痛苦,那么理所应当解脱一切痛苦,原因是若不解除他众的痛苦,则自己的痛苦也如其他众生的痛苦一样不应解除。安乐也可依此类推。

(第133课)

子二、遣除争论:

悲心引众苦,何苦强催生?

若愍众生苦,自苦云何增?

如果有人问:以悲心将其他众生的所有痛苦作为我所,如此一来,不是具有许多痛苦了吗?为何要策励激发这种痛苦呢?

作答:如果想到众生的地狱等痛苦,那么观待它而生悲悯,怎么会增多痛苦呢?绝不会增多。

一苦若能除,众多他人苦,

为利自他故,慈者乐彼苦。

妙花月虽知,国王有害意,

然为尽众苦,不惜殉自命。

即便是稍有痛苦,但慈悲者的一个痛苦能换来其他众生不受更多的痛苦,那么为了自己与他众,仁慈的菩萨必会欣然承受这一痛苦。例如,妙花月菩萨明知国王的害心,但没有去解除自己的痛苦而是毅然决然前往危险之处,依此而消除了许多众生的痛苦。《三摩地王经》中记载:善逝宝莲月现圣王教法末期,有一名为妙花月比丘与七千菩萨一同居于名为普贤林苑中。他以神通观察,结果发现若前去勇施国王珍宝皇宫说法,则数多含生将获得善趣与解脱,若未说法,则不得善趣与解脱。虽然明知国王会杀害自己,但他仍旧去往该处,于七日内不食,夜间转绕具善逝指甲之佛塔,白日前往宫中讲经说法,将数多那由他众生安置菩提,最终自己被国王所杀。事后国王也追悔莫及,将其遗骨作为灵塔供养。

壬二、功德:

如是修自心,则乐灭他苦,

恶狱亦乐往,如鹅趣莲池。

如此在相续中串修自他平等之人乐于息灭他众的痛苦,因此一经发现有息苦的方法,便会像天鹅喜爱莲花池一般趣入,纵然是无间地狱,也会前往。

(第134课)

有情若解脱,心喜如大海,

此喜宁不足?云何唯自度?

若问:解脱是大乐,因此我想自我解脱,而利他的快乐并不是大乐,为何要欣然趣入呢?

作答:如果能令一切有情从痛苦中解脱,那么这种喜乐如同无边大海一般,难道以如此的喜乐还不满足吗?只求独自解脱与之相比实在无有乐味,单是希求自我解脱有什么用呢?有些注释中也明示说:远离味道的安乐有何用呢?依靠利他的安乐,解脱也会顺便获得。如云:“现行众生利,善逝自然得,由他转汝德,略说彼诗人。”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一心乐利他,不望得善报。

因此,虽然菩萨行持利他之事,但无有自以为是、执为稀奇的心态,菩萨一心一意热衷于利他,而并不图异熟果报。

辛三、摄义: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对于自身,纵然是微不足道出口不逊的区区小事,我也加以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应修习这种爱护心与悲悯心。

如亲精卵聚,本非吾自身,

串习故执取,精卵聚为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执为我?

如果认为:无法做到这样。《大疏》中驳斥说:就像以串习之力而将父母精卵聚合本不存在我的物质执为我一样,如果经过串修,为何不能对他众的身体执为我呢?完全能够执为我。